31.中山兴中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0元,3月20日(库存现金为100,000元)出纳员按总经理的批示从中提取20,000元存入个人信用卡,从中借给兄弟单位50,000元发工资,将其中10,000元存入单位信用卡。3月25日,直接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提取30,000元向农户收购农副产品,问根据现金、银行结算法律制度,此种处理是否正确?
答:企业的做法有以下不对。
1>3月20日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规定,开户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
2>将单位现金20,000元存入个人信用卡,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不得将单位的收入以个人的名义存入。
3>直接从现金收入中支取现金,是坐支行为。违反现金管理的不得坐支的规定。
4>单位之间互借现金。现金管理规定,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处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以予罚款,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停止现金支付。
32.华明机械厂某采购员持由该厂开户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前往某钢铁公司购置一批价值20万元的材料,在途中由于保管不慎其银行本票被盗。随后,华明机械厂根据采购员报告,通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要求挂失止付,但银行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后拒绝办理挂失止付。问:
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否正确?
2>华明机械厂在被银行拒绝挂失止付后,可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正确的。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2>该企业可以采用公示催告的措施维护其权益。即请求人民法院向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发出立即停止付款的通知。
33.2001年4月2日,某修配厂派人持现金到外地某市购货,因结算困难,该修配厂以现金6,750元向本地某单位换取了该单位限额为6500元的转账支票一张,余250元作为手续费,由该单位收取,待修配厂使用该支票购货时,因该单位存款不足,遭银行拒付,同时银行还以该单位开空头支票,对其罚款65元,后修配厂要求该单位返还现金675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发生争执,修配厂起诉至人民法院。问:
(1)银行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修配厂和单位违反了哪些规定,应怎样处理?
答:(1)银行罚款65元不正确。根据《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存款人签发空头支票,按票面金额对其以5%但不低于1,000的罚款。
(2)修配厂以现金购买转账支票,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某单位以转账支票套取现金,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应给以罚款。因为双方都违反了经济法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各自承担,某单位应返还修配厂人民币6,750元。
34.A企业从B企业购进一批设备,价款100万元。A企业开出一张由A企业为出票人和付款人、B企业为收款人、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C企业为该汇票提供了担保,保证A企业到期承兑该汇票。付款期满后,由于A企业财务发生危机,无款可付,B企业就要求C企业支付该款,但C企业拒绝付款。要求:请分析C企业是否要支付该笔款项,为什么?
答:丙企业必须足额付款给乙企业,因为票据法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35.三联公司开业初,由其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为4,000元,但随着其业务量越来越大,三联公司发觉4000元的库存现金不能满足其需要,于是企业在未向银行提出申请前,私自决定将库存现金金额提高到6,000元。并且经常直接从公司现金收入中提取款项支付货款。后被银行发现,对其处以罚款。三联公司不服,并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复议为名,拒绝交付罚款。试根据所学金融法律制度,分析三联公司的错误之处。
答:1>三联公司私自将库存现金限额提高,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需要增加库存限额,应向开户银行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2>企业直接从现金收入中支付现金,属于坐支行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无特殊情况,企业不得坐支现金。
36.李三是某国营企业厂长,任命了胡兵为总会计师,同时还任命李三的女儿李月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月没有会计证。请问以上做法有何不妥?
答:(1)总会计师的任免,由单位负责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免。厂长无权直接任免总会计师。
(2)按《会计法》规定,任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月不能任此职。
(3)单位不能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此外,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还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的经历。
37.由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原材料,开具了一张20万元的银行汇票,该汇票的收款人是乙企业,以丙银行为付款人。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实际结算金额为22万元,由企业在汇票上签了章,并写明了出票日期。乙企业接受民这张汇票,然后到丙银行提示承兑时,丙银行拒绝承兑。
请分析丙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该银行汇票是无效的。丙银行拒绝承兑是正确的。根据《支票结算办法》的规定,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8.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价值120万元的货物购销合同,双方商定:以托收承付的方式结算货款,甲企业应将货物运至乙企业所在地。但受到当地汛期等诸多自然因素的影响,甲企业将货物送至距离乙企业100公里处的某地交货,并请乙企业到该地验收。乙企业考虑到此货物是本单位的急需原材料,不运回可能会影响质量,遂派人将货物运回本单位,但对甲企业的行为提出异议,并在承付期 内付款时向银行提出了部分拒绝付款。
要求:请回答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乙企业和做法是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39.振兴机械厂服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面额为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甲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额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向乙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振兴机械厂处以1,000元的罚款,甲宾馆要求振兴机械厂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振兴机械厂的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
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对振兴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符合规定?
2>甲宾馆能否以振兴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支付2,000元赔偿金?
3>银行能否以该厂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答:1>银行对振兴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甲宾馆可以以振兴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支付2000元的赔偿金,因为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2%的赔偿金。即2000元赔偿金。
3>银行不能以振兴厂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可见银行是不能拒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