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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税法》第四章 营业税法讲义

本主题由 xingno 于 2009-4-3 09:23 提升

《税法》第四章 营业税法讲义

第四章 营业税法
一般在6~7分,通常有一道计算题。该税种和增值税和消费税有相同处也有它自己的特点。
营业税的特点:
1、营业税与消费税、增值税同属对流转额征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但是,营业税列举行业可以扣除费用。
2、营业税与消费税同属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3、营业税与消费税都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与所得税形成此消彼涨的关系。返还营业税、消费税,就要补缴所得税。
4、从计税依据上看,营业税非常有特点,列举的行业可以扣除费用。而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不许扣除费用的。
本章主要是计税依据、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这三个重点问题。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一)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应在我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在我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起运地如果在我国境内,就应该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组团地如果在中国境内,营业税应该在我国境内缴纳。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中国境内使用,营业税应该在我国境内缴纳。(判断)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营业税应该在我国境内缴纳。
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保险的标的物在中国境内,都应在我国依法缴纳营业税。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例如:单位下面有一施工队,为本单位装饰房屋,属于本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劳务,所以不征营业税。
(二)特殊规定
1、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营业税纳税人。
2、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们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3、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选择和判断)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判断)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其中转让著作权有免税条款)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1、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与航空直接有关的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也按照航空运输业务征税。
2、打捞业务比照水陆运输的办法征税。
3、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计算、选择)
7、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今年教材新补充)
(二)建筑业(计算)
1、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征收营业税。如果在销售环节再收取,应征增值税。
(三)金融保险业(计算)
1、金融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外汇转贷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各银行总行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后,通过下属分支机构贷给境内单位和个人使用的,也属于外汇转贷业务。
(2)一般贷款业务,是指除外汇转贷以外的各种贷款业务,按照贷款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融资租赁业务,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现商务部批准的,按金融保险业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应该按经营租赁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2、对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还要注意中间业务,代收话费、水电费等,也是按金融保险征收营业税。金融经济业务按金融保险业征税,一般服务业的经济业务按代理征税。
(四)邮电通信业
1、邮政储蓄是按金融保险业征税还是按邮电通信业征税。(常见考点)
2、快递业务按服务业征还是按邮电通信业征税。(选择)
3、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殖电信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
1、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等。
培训活动曾经出过计算题,如果属于高等院校学历性教育的收费免营业税,高等院校进行技能性培训按文化体育业缴税。公园也属于文化体育业。
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但是,不能把体育场地内的广告牌按照文化体育业征税,而是按广告业来征税。
(六)娱乐业(计算)
娱乐业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综合娱乐场所容易出计算题,比如星级宾馆,既有独立的餐饮业又有客房的出租业,还有综合娱乐如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在计算题上注意,保龄球、台球是低税率,按照5%征税,歌厅、舞厅按照20%征税。
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和其他各类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七)服务业(重点把握)
1、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自2002年1月1日起,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但是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4、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选择题)
5、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所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判断)
6、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7、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8、无船承运业务应该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新补充内容)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9、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 征收营业税。(新补充内容,作为计算题把握)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选择)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共享收益的,不征营业税。对投资后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计算)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计算)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选择)
3、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计算)
二、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要求记忆。
娱乐业执行5%~20%的浮动比例税率。
契税的比例税率3%~5%。
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但仍属于娱乐业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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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税依据(重点)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全额征税的,但列举行业可以余额计税。(计算和选择)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政策与增值税、消费税是一样的,在增值税中不包括在销售额的内容有三项:销项税额、代收消费税和同时符合条件的运费。在消费税中变成了一项同时符合条件的运费,不包括在销售额。营业税中不包括在销售额中的一项都没有。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重点掌握)
1、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联运企业收得的运费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公司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税。联运业务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完成一项运送业务。
3、中国国际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总承包额5000万,转包出去2000万,总承包人自己就3000万交税,同时代扣代缴分包人2000的营业税,他们直接可以通过往来账户结算。收到工程款之后,借银行存款2000万,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商2000万,剔除掉3%的营业税,也就是60万的营业税,借应付账款6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万。1940万划给分包商,总承包人自己就3000万交税,同时代扣代缴分包人2000的营业税,这又可以和印花税结合在一起掌握。总承包合同5000万要贴花,分包合同2000万也要贴花。印花税是行为税,有签合同的行为发生就要纳税。
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计算)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安装公司承揽一项工程,买设备500万,安装劳务200万,一共合同总价是700万,合同总价700万交税;除非建设单位自己买设备,安装公司仅负责安装,这样安装公司的计税营业额就是200万;还有第三种情况,如果是一个设备生产企业将自产设备用于工程,并提供安装劳务,设备500万,安装劳务200万,合同中注明这样的自产货物还提供应税劳务,自产货物交增值税。500万交增值税,200万交营业税。
3、自建行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计税依据具体规定”的第(九)条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
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依照组成计税价格3%税率缴纳营业税,再按实际销售收入以5%的税率征收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算)
4、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收入确认计税的营业额。
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的装饰劳务。
(三)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等)。
2、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包括: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余额纳税,下级行全额纳税,包括按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各种加息和罚息。
例如,上级行从境外取得资金1000万,转贷给中国境内客户,下级行贷出400万,上级行自己贷出600万,贷款利率6.2%,给境外3%,上级行是余额缴税(6.2%-3%),下级行是按6.2%全额缴税。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是上级行核定利息支出,下级行余额缴税。
3、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所包括的内容也应该注意计算题和选择题,以单选性计算题为主。
4、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包括各种费用和税金(也不包括印花税)。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保险业务营业额包括:
(1)办理初保业务。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境内的分保业务,初保人全额缴税,分保人就不再缴。
如果是境外的分保业务,标的物在境内,初保人还要代扣代缴分保人的营业税。
(2)储金业务。(单选)
储金本身不是保费收入,是以储金生出的利息作为保费收入。储金是平均占用额,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余额加期末余额简单平均之后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来计算出储金业务的利息,利息是营业额。(单选性计算题)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选择)
(5)我国境内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交纳的营业税税款。
7、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后,反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贷款核算期限现在是90天,原来是180天。90天以内的,权责发生制,收到借银行存款,贷利息收入;如果没有收到,就应该借应收账款,贷利息收入,权责发生制交营业税。过了90天还没有收回,那么就冲利息收入和应收账款。借利息收入,贷应收账款。第100天又收回了,第100天借银行存款,贷利息收入,重新计算营业税和所得税。
(四)邮电通信业(掌握客观题)
跨省的电信业务可以从全部价款中减除分割给参与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来计算营业税,对于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来计算营业税。
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支付的代售门票的手续费不可以减除。)
(六)娱乐业
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他收费。
(七)服务业
1、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选择)
2、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选择)
3、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4、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
5、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选择)
6、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按照境外旅游的办法确定营业额。
7、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8、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不征营业税。
9、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产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0、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八)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选择和计算)
(九)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的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额。
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十)营业额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判断)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计算)
5、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判断)
6、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等设备,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了解)
7、中国石化集团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了解)
8、自2004年12月1 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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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第五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了解)
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从高征税。
二、混合销售行为(了解)
以劳务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交营业税;以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交增值税。
三、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了解)
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从高征税。
四、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重点掌握客观题)
(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计算)
(二)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交营业税,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交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1、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了解)
2、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教材139页)
掌握列举的混合销售行为,哪些征营业税,哪些征增值税,按举例的掌握就可以。
3、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计算)
(四)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掌握计算题)
1、设备生产厂家承揽设备的安装工程,将自产的设备用在工程上,提供安装劳务,如果在合同里分别注明了货物和劳务的金额,那么,货物征增值税,劳务征营业税。(计算)
自200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凡符合规定的,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扣缴分包人营业税的规定。
教材140的最后一段作为选择题掌握。
(五)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计算)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 不冲减当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节 税收优惠
下列优惠项目应该重点掌握。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 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者免征营业税: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9、高校后勤实体的优惠政策。
11、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15、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16、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选择)
18、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9、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例如:财务公司从金融机构6%取得贷款,6%贷给下属企业,则没有营业税问题。如果6%取得贷款,6.2%贷给下属企业,就要按6.2%的利息全额缴纳营业税。
20、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36、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37、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40、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
第七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为自建和销售不动产两项行为,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十四)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第八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地点(掌握)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应该就地纳税。
(六)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判断)
(十二)在我国境内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选择)
本章核心问题: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税目)
3、计税依据
4、税收优惠
税率要记,注意今年的交通运输和金融保险、综合性服务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的综合体);营业税和所得税通常结合在一起出题;重点把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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